如何辦理合約變更

辦理所有權移轉時,合約簽約人即是產權登記人,如果您有轉讓他人或夫妻二人聯名欲更為其中一人名義,或原為一人名義,欲更為二人聯名,或親屬間之讓渡等,請在簽約至使用執照取得前這段時間完成合約簽約人變更。在申請合約簽約人變更前,請先行了解相關稅法規定或銀行貸款注意事項。轉讓後並請依法辦理財產交易所得申報。

(1) 合約變更時機

於房屋產權登記進行及繳清各期款前,如欲將合約轉讓他人時(含配偶及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),必須於使用執照核發前事先以書面或電話徵求本公司同意。未免影響產權移轉及貸款申請作業,使用執照取得後,不再受理合約變更作業,請於交屋後,再自行與受讓人(新買主)進行轉讓作業。交屋後買賣請注意房地合一相關規定。

(2) 合約變更手續費

轉讓他人時,除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轉讓(以一次為限)外,於合約變更時收取契約總價款萬分之五之手續費,如遺失補發酌收工本費3500元。

(3) 合約變更程序

確定轉讓他人後,請於5個工作天前向客服人員申請合約變更及約定合約變更時間。原承購戶及新承購戶雙方須攜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原合約書(房屋、土地、管理公約及其他之工程合約)以及讓渡合約書(實價登錄需用),親自前來本公司辦理,並需配合簽立讓渡協議書,黏貼於雙方原合約,不重新製作合約。

但如於對保完成後(使用執照核發前)才申請合約變更,需於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完成合約變更及對保手續,以免影響產權過戶時程。使用執照核發後恕不接受換約,請於交屋後自行辦理。

(4) 合約變更專線

(03)688-5688轉3客戶繳款資訊、合約更名、銀行貸款及其他業務客服